为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,一司机故意刮掉车牌反光漆,烟台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。
11月10日早8时,在毓璜顶公园南门执勤的一大队民警正在忙碌地疏导着早高峰车流。一辆黑色的轿车从民警眼前驶过,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,民警感觉牌照有问题,迅速用手台呼叫前方执勤民警拦截,当民警拦下车查看后发现,牌照上喷涂在数字上的白色反光漆被刮掉。驾驶员狡辩说是前段时间出事故刮擦成这样的,但是当民警询问为何号牌整体没有丝毫变形,只是一个号码的反光漆被完整刮掉时,驾驶员无言以对,承认了自己涂改、损毁号牌的违法事实,称这样做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。
据了解,用相机对刮掉反光漆的号牌进行拍照,号码模糊不清,难以辨别。如果有违法行为发生,电子眼抓拍效果将受到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,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,扣6分的处罚,同时,责令其迅速恢复号牌原状或补办号牌。


